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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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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工作保障和促进和谐宜兴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08-02-03   浏览次数:

司法工作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担负着重大使命和政治责任。为此,市政协常委会调研组着眼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司法工作,服务和促进和谐宜兴建设,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工作参考。

      一、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市各司法部门围绕“两个率先”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推进反腐斗争、改善诉讼监督、强化审判职能、履行司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宜兴、法治宜兴创建活动,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社会治安安全市”;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打造公正司法环境,全社会的法治进程明显推进、和谐程度明显提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司法工作摆到构建和谐宜兴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和推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司法工作的定位与构建和谐宜兴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偏差之处。当前,司法干警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着眼于就业务论业务、就案件论案件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上思考和把握问题的意识。衡量工作标准,很大程度上满足于业务量的多少、办理案件的多少、开展专项行动的多少,等等。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高度指导司法工作,还考量不够、着力不够。

      2、司法工作的方法与构建和谐宜兴的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在具体工作中,考虑条线考核多一些,考虑社会效果少一些;考虑本单位声誉多一些,考虑群众利益少一些;考虑方便工作多一些,考虑群众感受少一些。在有些执法工作中,还存在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等现象,容易产生影响和谐与社会消极等因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在基层落实还不到位,基础管理存在漏洞、失控现象。有的司法干警为了多办案、早结案,缺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这与钝化矛盾、增进和谐的要求不相符。

      3、司法面对群众诉求与构建和谐宜兴的本质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平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对此,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还需提高。当前,受主客观条件制约,我市影响和谐的因素仍然突出,违法犯罪的总量逐年上升。去年,批准逮捕1045人、移送起诉1328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0.7%16.2%;行政拘留5832人,比上年上升63.6%;“黄赌毒”呈继续蔓延之势;交通事故总量偏高,受理的交通事故增幅达97%,等等。平安建设的实效,离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诉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不依法、不文明、不公正、不作为等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司法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司法公正,伤害了群众感情;诉讼监督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需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时不能完全平等地对待本地和异地当事人,影响了司法权威。

      4、司法队伍的素质与构建和谐宜兴的保障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对薄弱之处。一些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不高、业务水平提高不快、处置群体性矛盾能力不强、现代信息技术掌握不多,司法人才支撑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公共财政对司法干警培训、必备设施和装备投入不足,维稳任务重和干警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等,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建议

      构建和谐社会对司法工作赋予了更大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充分发挥各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和促进和谐宜兴建设。

      1、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提升社会和谐境界

      司法工作的政绩,最终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要进一步推动各司法部门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改变方式,把保障和谐作为更高境界。把握构建和谐的工作定位。更新执法理念,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办理各类案件、调处民商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治安秩序等方面,不能就事论事,而要增强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减少对立情绪,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切实把以人为本作为司法行为的指南,进一步确立人的权利本位意识,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通过认真、有效地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赢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筑牢公平正义的执法底线。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要在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要努力让群众在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以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树立科学正确的维稳观念。既要制定严格的维稳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而要通过深入细致和行之有效的工作,尽量地化解各类矛盾、减少违法犯罪,实现动态的稳定;既要确保当前的稳定,又要看到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和落实带有根本性、可行性、长远性的治本措施,以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2、公正执法,伸张正义,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司法公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和谐宜兴的根本要求。为此,司法工作必须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视作生命,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和谐宜兴的目标实现。

      一是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信权威。要深入查找司法队伍自身和执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推动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工作要抵御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包括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把每一案件的办理、每一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坚持客观公正执法,惩罚非正义行为。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补偿损失,恢复社会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分配不公,消除城乡、地区差别和人群歧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并能有理有据地赢得了官司;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尤其要提高生效裁判的执行力,保证公平正义实现的及时性,维护司法公信和法律尊严。

      二是加强法制宣教,促进依法治市。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公民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覆盖面和渗透力。尤其要紧紧抓住未成年人和来宜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大普法”格局,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懂法守法用法,使和谐宜兴建立在规范有序的法制社会之上。

      3、依法惩处,调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的同时,必须切实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扼制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一是有效破解治安重点,提升市民安全感。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治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予以突破,切实顺民意、解民忧,出实招、见实效。在打击刑事犯罪上,进一步建立破案攻坚机制,制止“两抢一盗”案件高发势头,防止社会治安出现大的波动;深入开展禁止“黄赌毒”斗争,加大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平安建设上,要以整治交通道路秩序和压减交通事故、整顿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限车辆、规范租赁行为消除“群租”隐患、整治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秩序、加强社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为重点,提升快速反应和整体防控能力,积小安为大安,打牢和谐社会基础。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确保治安大局稳定的同时,落实依法从宽的具体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体现依法从宽一面,确保取得最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是着力防范和调处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当前,我市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要把一些影响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矛盾和冲突有效引导到法定的方式、轨道和程序中来,通过司法诉讼、调解等予以化解,从而使复杂的甚至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简单化、程序化和平稳化。善于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加强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凡是可以通过调解而双方能够和解的,尽量不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坚持“预防为主、应调尽调、分级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健全组织网络,整合各类资源,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使之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三是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做到眼界更广、思路更宽、切入更深、作用更大。通过司法活动,创建和完善社会管理规则,推动社会管理加强。要全面落实对重点公服场所,尤其是网吧、娱乐服务、废旧物品收购等新兴行业、特种行业的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不安全因素产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等活动,改善司法各部门的社会面管理,如落实好近期公安部推出的16项交管新规定,让市民享受更为便捷的服务;创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将所有“社会人”和来宜人员纳入制度框架,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4、维护诚信,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司法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和任务,多措并举地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和睦共处的新宜兴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不诚信、不友爱、不道德行为,都影响着社会和谐,严重的就是违法行为。为此,各司法部门应依据职能,加大打击诈骗、遗弃、诽谤、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力度;依法查处经济领域中的编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等不诚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审理好民事上的违约、欺诈和婚姻家庭纠纷、社区邻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正确调处好劳资关系,等等。通过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和保护诚信友爱之举,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

      二是维护和谐共生局面。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妥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化工行业、矿山运输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5、夯实基层,重在建设,提供社会和谐保障

      没有坚强有力的基层和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谐社会就没有保证。为此,要把工作重点进一步放到基层建设上,把工作基石放到高素质队伍建设上,并贯穿于构建和谐宜兴的全过程。

      一是强化基层建设。始终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固好基本,不断探索和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保证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序、疏导矛盾更加有效、处置问题更加有力,真正把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实施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个下移”。推进警力下沉,解决好基层事多人少的问题;配强基层力量,解决好有能人干实事的问题;规范制度建设,解决有章理事、有序工作的问题,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群众观点,确保“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学习掌握现代新知识、新技能,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坚持以严格的制度管好人,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同时,各级政府要健全司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科技强警投入,提高装备水平,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干警,锻造保障和谐宜兴建设的坚强有力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