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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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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农村弱势群体 促进农村全面小康
日期:2006-12-20   浏览次数:

 

《关心农村弱势群体》课题组

 

中共十六大把关注弱势群体问题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多年来,我市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了对农村扶贫工作的力度。市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划出一定数量的经费补助贫困镇、村和贫困户,全市已有14190名农民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相当数量的农村从业人员享受了社保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从明年开始农民实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应该说我市在关心和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特别是与市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提出2006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美元的要求相比,对农村弱势群体关心和扶持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一、 我市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及数量预测

从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由下列家庭成员组成的贫困群体:1、残疾人;2、五保户;3、农村低保户;4、人多劳力少、主劳力死亡的家庭成员;5、部分老、弱、病、孤和其它遭灾难的人群;6、接近低保的人员,主要是指纯农户。这一群体国家目前暂且没有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但可以肯定已占一定比例,而且还呈上升趋势。

根据我们调查,我市农村弱势群体,一是指基本生活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19000多名,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2.4%。其中有14190名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1.84%;二是全市近5000名五保户老人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实际人均生活水平,还有一定数量的困难家庭、特困学生以及天灾人祸等需要进行慈善救助。总的来看,我市农村弱势群体人数约33000名,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4.3%。同时,根据我市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040元,被调查的100个农户(记帐户)中人均收入只有40户高于此水平。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收入水平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农民人均收入超过10000元的占8%;7000—10000元的占12%,5000—7000元的占20%,3000—5000元的占37%,2000—3000元的占17%,2000元以下的占6%。如果按人均收入2000元测算,以全市农村人口总数77.1万计算,则全市农村弱势群体数量为46260人;如果按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一半2500元测算,则全市农村弱势群体数量为123360人。

二、我市农村弱势群体的主要成因

(一)自身差距—老弱病残、天灾人祸是造成弱势群体生存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差的主要因素。根据调查分析,弱势群体的生存、保障和风险承受能力差主要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一是文化偏低,技能单一,不可能学习新技术、新信息,也不会安排生产和经营;二是观念陈旧,缺乏能力和胆量,即使有机遇也干不成大事;三是年龄偏大,身体病残,再加上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风险,使这些特困家庭雪上加霜。因残、因病、因灾、或丧失主劳动力的这类人员约有22100多人,占弱势群体总数的67%之多。

(二)地区差别—经济不发达以及务工农民重新返农,致使农民收入下降。由于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务工人员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少数农民择业观念陈旧,导致已跳出农门的农民重新返农,农民收入因此中断或萎缩。据统计,去年全市农村在企业从业人员为11.33万人,仅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4.7%,其中弱势群体从业人员所占比例更低。另外,少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严重,也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入;也有少数企业目光短浅,大量使用外地廉价劳动力,使本地农村劳动力过剩,特别是无技能的人员就业机会更少。

(三)政策差异—农村低保体系还不完备,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是农村低保标准偏低,我市目前仍然执行年800—1000元的低保标准,只相当于无锡低保标准水平的一半左右;二是低保面不广,全市应保而未保的尚有4963人,占总数的15%;三是低保金不能完全足额到位,有的镇、村用抵扣税费、生产服务费的形式发放低保金,有的因抵扣和陈欠,低保金基本领不到;四是福利企业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福利企业残疾人安置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少企业用发放生活补助费的形式代替安置。

三、解决我市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措施

从我市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分析,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应走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保障救助相结合的道路。在我市农村建立起完备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充分就业为依靠、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救助工作体系。

(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弱势群体的环境。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标准。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增强政府出台政策的透明度,狠抓政策落实到位,使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另一方面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优势,有计划地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共同致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加快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据调查,农民收入除家庭经营收入占一定比重外,主要来源于二、三产业的工资性收入。去年,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于二、三产业的收入要占到85%,其中来自工资性的收入占56.8%。因此,只有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地方经济实力,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就业,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众脱贫致富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全方位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1、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农村低保补助金是按市、镇、村4∶4∶2比例分级承担,市、镇两级基本能兑现,但村级补助金陈欠和以税费抵扣现象普遍,影响了低保金足额发放。建议在进一步扩大低保面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金筹措机制,适当调整经济薄弱镇、村的承担比例,特别对村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免交低保补助金。另外,市政府实施的农村五项实事工程,特别是道路建设、给水工程、危房改造能向经济薄弱镇村倾斜,为他们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同时,还可以制定专门条例,使筹集低保资金成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改变过去筹措渠道单一的局面。二是做好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为了保证低保金百分之百发放到低保户手中,防止镇、村资金不到位或抽逃资金现象发生,应在市财政设立专户,集中全部低保资金,低保户凭专用卡领取低保金。三是在组织实施全市农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对低保户、五保户参保费用的减免政策一定要到位,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需求。

2、完善低保对象就业扶持政策和其它优惠政策。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要改单一的“输血”为帮助恢复“造血”功能,从治表转向治本。采取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像对待下岗职工一样对农村弱势群体自谋职业的,要积极鼓励并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对企业招收的低保对象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对福利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残疾人员的上岗率,其他企业也要按照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的要坚决让其就业上岗,没有劳动能力的要足额支付职工平均工资的80%。坚决反对用发放低标准的生活费形式代替残疾人安置,防止以牺牲残疾人的利益,钻政策空子。同时,要依法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形成有效的生活保障线。

3、坚持社会化帮扶新举措,建立全方位帮扶绿色通道。政府是解决农村弱势群体困难的主体,但还必须辅以社会化帮扶。建议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困难农民家庭的制度;组织开展“挂钩帮扶”、“扶贫济困”等活动,市、镇机关,个私企业和工商户都要承担扶贫任务。同时,设立慈善捐助站,发扬互助互帮传统美德,组织和引导全社会力量捐钱捐物。通过全社会共同分担的形式,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协调、社会各方救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新机制。

4、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针对农村弱势群体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面貌,培养教育其子女是关键。为此,必须从其子女接受正规教育上着手。据调查,在农村有相当部分困难家庭支付不起子女上学所需学费,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子女与他人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在此我们呼吁全市各级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以崇高的责任感和关爱之心,采用结对扶持的方式,承担起让弱势群体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任。对弱势群体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要继续承担社会义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们深信,运用全社会力量培养一名大学生,就能解决一户贫困户的脱贫致富。要加大对弱势群体自身知识扶贫的力度,为他们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使他们早日走上致富道路。

    建议市政府能否以市慈善基金会为总牵头,协调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活动,可以分成若干贫困类型和对象,然后分解落实扶持单位或个人,以防止扶贫对象多次重复接受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