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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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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宗教管理水平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日期:2006-12-20   浏览次数:

 

《加强农村宗教管理》课题组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群众工作,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众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前不久,市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提出我市将在2006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依法加强农村宗教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市农村宗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之一。全市境内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50处,信教群众约有12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宗教问题,把宗教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摆上了应有的位置。宗教事务部门列入政府序列,执法主体地位得到明确;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市、镇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基本上形成了各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格局;开展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严厉打击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宗教界代表人士素质逐步提高。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当前我市农村宗教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工作网络运作难到位。农村宗教工作面广量大,实行属地管理后,一些镇往往因为工作繁忙而难以把宗教管理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客观上存在着“不去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情况。有的镇、村两级宗教工作网络作用发挥得不够,长效管理机制运作不正常,责任不明确;有的怕引起事端,对非法宗教活动取缔、打击不力,甚至听之任之,任其蔓延;还有极少数基层干部不尊重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感情,随意伤害,甚至直接插手宗教场所的内部事务。

3、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反弹。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至今仍有极少数非法场所难以整治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治理过的非法场所极有可能死灰复燃。同时,我市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如“东方闪电”、“一贯道”等邪教多次渗透我市,虽屡遭打击,但仍冥顽不化,不时有地下活动。少数地方封建迷信活动猖獗,一些人冒充假僧假道进村入户乱做佛事道场;有的自称“仙姑”、“城隍老爷”,声称“神仙附体”,以帮人看病、看风水为名行骗钱财,一些群众上当受骗,危害较大。

4、宗教派别矛盾一时难以消除。特别是基督教内部不同派别因教规教义上有差异,排他性很强,不肯在一起过宗教生活,场所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且一有矛盾就聚众上访。一些镇的宗教场所问题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基督教不同教派共用教堂、联合礼拜的目的短期内难以达到。

5、宗教界人士整体素质不高。我市4个宗教团体、50处宗教活动场所有教职人员和管理组织成员约360名,除少数有较高素质外,大多数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成员甚至负责人是文盲、半文盲,政策法规意识淡薄;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学识水平不高,难以引导信众;一些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能力不强,场所内部矛盾重重;极少数宗教教职人员自身修养较差,社会形象不佳。

这些问题,构成了我市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导致有的农民家庭因信仰不一致而不和睦,有的农民因偏执狂热与社会格格不入,有的农民因迷信而耽误正常工作或治病时机,有的则热衷于搞教派分裂、上访串联。对此,各级党政组织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解决我市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当前,结合农村党员冬训、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改变“四不管”状况。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及非法佛头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网络建设。发挥市、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的作用。镇、村两级宗教工作网络要建立健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工作制度,做到精力到位、责任到人。特别是对非法场所的治理,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楚、工

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把宗教管理工作列入对镇、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并与相关责任人的报酬挂起钩来,调动各级做好宗教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镇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建议市政府要更加重视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把关;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宜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宗教、公安、建设、国土、工商、广电等部门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