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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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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日期:2006-12-20   浏览次数: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课题组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近几年来,我市注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村民自治进程,紧紧围绕民主选举规范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科学化、民主制度监督化的工作要求,在健全工作网络、改善硬件设施,建立规章制度、促进依法办事,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民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村民自治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些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有些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对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村民自治制度落实不甚到位,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我市绝大部分镇村已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如闸口等镇村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重大事情都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决定,有的村承包一个鱼池,有的村流转一块土地,未经合法程序都是行不通的,形成了浓厚的民主管理氛围。但是,也有一些村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完备,内容不规范,在实施民主自治中流于形式。特别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面,大项多、细目少,随意性大的问题,影响了村民民主管理权的行使。少数村还习惯走过场,搞突击,用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糊弄村民,这种透明度不高的村务公开,群众比较反感。

2、基层组织管理不够顺畅,村民的民主选举权、议事权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一是村委会干部被任意调动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市现有28个镇431个村委会,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农村69万多选民通过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2220人,其中村主任442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中,大部分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文化层次高,且善于管理经营,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这支由民主产生的基层干部队伍,少数地方党委和政府不经法定程序就对他们进行调整,用行政命令指挥人事调动。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是一种不尊重村民选举权的行为,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二是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有5个村因村级情况复杂未一次性选举成功。三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存在着关系不顺、职责不明的现象。一些村党支部书记习惯采用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将本该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全由村党支部拍板决定,有的甚至包揽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而大量事务性的工作都要由村委会落实。在落实过程中有些村党支部书记也不是认真指导、搞好协调,而是疏于指导、放任自由,或者随意干预、横加指责。村委会责重权小的现象,影响了村委会干部的积极性,认为村干部难当,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在村民群众看来,所谓的村民自治只是空有其名,找不到自己应有的位置,缺乏参与议事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从而阻碍了村民自治精神的有效贯彻落实。

3、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不够宽,村民的切身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一是随着农村区划调整,在行政村合并过程中,原有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理成为敏感问题,有的处理不当,直接影响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二是随着集镇、中心村和工业小区的建设,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将日益突出。三是由于发展矿山开采、小化工等工业经济,一些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四是少数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步子不快、力度不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前景不理想。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村党支部、村委会对群众的利益考虑得不充分,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宽、方法不多,使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导致部分地区干群关系紧张,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工作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我市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是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对搞好农村工作必将带来不利的因素,对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中共十六大指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依法自治是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和保障。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选举创新机制,健全自治组织体系。民主选举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首次采用直选形式,是一次成功的尝试。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新的选举形式,切实按照选人标准和选人程序,规范选举活动,尊重选民选举权的正常行使,让农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信得过的人管理村务。对尚未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有关党委和政府要抓紧落实选举工作,确保全市村民自治组织的完整性。同时,各地要认真抓好村民小组长队伍、村民代表队伍、民主理财小组队伍建设,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为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选举、人事安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围绕建设农村政治文明,改进领导方法,加强工作指导,避免行政干预。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由群众自己议、自己办,党组织则通过政策导向、提供服务、说服教育等工作方式来指导村民自治工作,切实维护村民自治权利。

二是完善依章办事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备的规章制度是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对于村委会依法管理、依章办事,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通过制度的落实,不断加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在依章办事中,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尤为重要,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任何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被滥用,只有强化监督,保证村民对自己选举的“村官”能够依法、依章行使弹劾权、质询权和罢免权,才能不断提升村民自治的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多为群众排忧解难。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中共十六大报告已作了明确规定,即要确保党支部在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但主要是对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因此,要理顺镇与村委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切实扩大村委会的制度空间,加大村委会的自主性。镇政府要减少对村委会工作的行政干预;村党支部要放手支持村委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三种组织相互制衡的新型关系,形成村民自治的合力。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研究为村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方式方法。如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建议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统一的、规范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对失地农民,或参照企业下岗职工给予就业上的优惠;或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或由村委会统一保管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金,一种入股分配,一种逐年下发给村民等。总之,只有多为老百姓着想,只有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才能促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才能加快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