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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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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案
日期:2009-07-31   浏览次数:

政协宜兴市委员会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基础保证。目前我市共有97个社区,居民接近60万,超过全市人口一半以上,如果社区建设和管理跟不上,将影响到城市发展的内质和全市大局的稳定。为不断提升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前一阶段,我们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外出参观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就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目标,对社区建设和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社区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社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些方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但从总体而言,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周边一些地区相比有些方面的工作出现滞后,与社区居民的期望和要求相比尚有距离。主要表现在,社区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力度、硬件设施达标推进力度、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管理中居民的参与率、资源综合利用率、服务体系完善率、居民群众满意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此,就解决我市社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控,解决社区“硬件缺陷”问题。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社区硬件建设规划实施过程的控制,是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市的一些社区存在着办公用房位置偏僻、面积不足,小区车库设置偏少、供量不足,公共娱乐平台缺乏、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这些“缺陷”的源头在于规划的引控作用存在问题。

  一是科学规划避免“缺陷”。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制定符合实际和适度超前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力求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另一方面要做优小区建设详规,严格控制小区容积率问题,特别是东氿新城区建设中,一定要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切实解决居民冬天晒衣难、出门行车难、回家停车难等问题,在硬件设施建设上打牢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

  二是严格监管防止“缺陷”。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开发行为的监管,对由开发商负责的社区办公及配套设施,要加强前道程序的把关和使用交付的监督,防止出现建中规划变更、建后改变用途和移交出现梗阻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政策支持弥补“缺陷”。按照创建示范社区的要求,目前我市只有41%的社区达到硬件建设标准,而且达标社区基本上集中在宜城街道。到明年要实现90%的社区达标,任务艰巨,压力不小。建议市、街道(镇)两级政府参照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模式,加大对社区硬件建设的扶持力度,采取按比例出资、以奖代补等手段以及撤并、购买、改建、扩建等办法,致力改善办公服务用房条件,弥补先天缺陷,争取有更多的社区达到和谐示范社区的硬件标准。

  二、实行多措并举,解决社区“管理缺位”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为加强社区管理,先后出台了《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加强社区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管理水平也上了一个台阶。但总体而言,我市社区管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管理。社区是城乡居民和外来人员的集聚区、各类社会矛盾的易发区,作为市、街道(镇)两级党政组织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从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一批事关社区建设管理的突出问题。同时,按照“城乡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建议原城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对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的统一领导,加强对构建和谐社区的指导、服务和协调,确保农村社区和城镇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共同发展。

  二是搭建信息平台,强化自我管理。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加强居民自治,对于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减轻政府工作压力非常有利。如果居民主体参与社区管理这一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居民自治就只能是徒有虚名,社区管理就难以上力。为此,要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自治效果。建议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财政支持,科学规划、尽早启动、逐步建立社区局域网。一方面,可以实现社区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居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居民监督,促进公平公正。再一方面,可以便于社区居民反映利益诉求,开展事务讨论,实施舆论监督,形成主流意见,改变过去少数人阻挠导致多数人利益受损的状况,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良好氛围。从昆山、余杭等实施下来的情况看,不失为加强居民自治的好抓手,在促进社区管理方面效果较为明显。

  三是立足规范有序,强化物业管理。我市社区物业管理不容乐观,居民反响较为强烈。一些小区物业管理状况堪忧,管理不到位,业主与物管企业矛盾尖锐,最为突出的是物管费难收。这其中有业主的意识问题、开发遗留问题、管理体制问题、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水平问题、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问题,等等。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关键要抓好《宜兴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在有章可循的基础上照章管理,在不断实施的基础上日臻完善。着力解决管不上力、管不到位等问题。要以贯彻实施《宜兴市物业管理办法》为统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要出台社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的强制性措施,以解决造成物管企业维持难、管理差这一核心问题;要加强对物管企业的考核评比,采取“星级挂牌”等措施,力促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强化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要制定小区物业管理防范风险预案,防止物管企业撒手而引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是推进综合执法,强化环境管理。城管执法进社区要加快到位,有效遏制社区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挖乱种等侵害居民利益和影响小区观瞻现象的蔓延,为社区居民提供井然有序的生活环境;要深入开展社区平安创建工作,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着力改善社区治安状况,进一步提高社区的安全系数和居民的放心指数。

  三、准确把握定位,解决社区“功能缺失”问题。

  社区的功能决定着社区建设、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社区在功能建设上大有长进,社区功能不断完善,服务大有改善。但城区和乡镇不平衡,我市与周边一些地区落差比较大。为此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社区功能。

  一是规范行政服务。重点要积极推进社区事务工作站建设,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围绕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突出就业援助、贫困救助、社会保障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要按照“理顺关系,明确事权,减轻社区负担”的要求,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形成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对等的运作模式。社区居委会下对居民、上对街道(镇)负责,其它部门和单位不能跨越街道(镇)直接下达任务或召集开会、组织活动和开展考核验收,让社区有足够的精力做好本职范围的事,不能把协助性事务当作“主业”,不能出力出汗还倒贴钱。

  二是完善便民服务。参照杭州市提出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社区服务理念,加强社区就业服务体系、文教卫生体系、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尽力满足社区居民在家政服务、职业推介、健康保健、购物休闲等方面的需求,享受零距离、亲情化服务。尤其是宜兴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昆山市老年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目前可在部分社区尝试设立“托老所”。

  三是推进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发动社区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要建立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报到制度、志愿服务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和社区向其所在单位情况反馈制度,使这些人员不能游离于社区志愿者队伍之外。要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和服务激励机制,使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群体、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四、拓宽投入渠道,解决社区“资金缺少”问题。

  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必须要有资金做保障。近两年来,社区经费保障情况有所改善,但来源不多,增幅不大,使一些问题难解决,一些实事做不到,一些好事做不了。与周边一些先进县市相比,我们在社区的投入上明显偏低,甚至一些经济实力不强的地区在社区投入上也不亚于我市。

  一是要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是社区经费来源的主渠道,要探索社区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目前而言,要落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江阴市每年从财政安排800万用于全市社区建设指导、管理、创建和宣传工作,建议市政府适度划拔部分资金,以增强对社区建设管理的调控力和对外宣传的影响力;从我市及街道(镇园)财政实力和适度增加两个方面考虑,建议宜城等四个街道和环科园、丁蜀镇把执行每百户6000元工作经费标准提高到10000元,其它镇在原标准基础上,给每个社区居委会补贴3-5万元。张渚、和桥、官林、徐舍等中心镇还可适当增加补贴标准;社区受政府委托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要按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形成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防止社区做了事、出了力,还要倒贴钱;对社区民间自助互助组织可采取奖励、补贴、委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扶持。

  二是要优化政策扶持。落实扶持社区建设的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社区办公用房及非营业性公益用房的水、电、通信、网络费,市水务、供电、电信等部门要给予收费上的优惠。建议对城镇中仍以商业企业标准交纳上述费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排查核实,由市政府出面协调,改变收费标准,一次性解决问题,使居委会有限的经费能真正用到社区建设和服务上。

  三是要鼓励民间投资。要探索设立社区公益性服务工程、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工程、社区服务信息化工程和社会工作者培训工程的引导资金,引入民间资本,利用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化运作,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市政府要搭建让社会上乐善好施者提供奉献爱心的平台,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开展社区扶持专项性募捐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募捐经费的统一管理,按基层实际情况进行划拔,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五、实施有效整合,解决社区“资源缺乏”问题。

  用好资源是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辅助性措施。就我市而言,社区资源不是匮乏,而是挖掘不足、运用不够。因此,要重视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利用,防止现有资源的浪费和走失,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居民是社区建设管理的主体,也是社区建设管理最直接、最基础、最有效的资源,必须用足用好。要通过召开民意听证会、民事协调会、民情恳谈会、居民评议会等形式,运用社区信息平台、市民夜校、社区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借助社区群防群治、社区矫正、弱势群体帮带等途径,确立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使之积极参与到社区的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区管理的实践中来。

  二是发挥社区干部的关键作用。实践证明,社区干部的能力、活力和人格魅力,对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这几年,通过民主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优化了社区干部结构,较好地改变了社区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的状况,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了综合素质。但社区干部的思想理念、创新能力仍较缺乏,干部间能力存在着差异性,社区间整体战斗力存在着不平衡性。首先,要在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上下功夫。其次,可借鉴招骋大学生村官的做法,吸纳一批年纪轻、有知识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再次,要改变社区干部收入总体偏低的状况,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确保这支队伍的稳定,并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牵头作用、协调作用和参谋作用,在化解群众矛盾中彰显能力,在开展活动中彰显活力,在务实工作中彰显人格魅力。

  三是发挥共驻共建的互动作用。共驻共建是利用资源十分有效的办法,但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相应的考核、考评、激励机制,一些驻区单位与社区的共建流于形式,表面化的多,实际内容少;短期行为多、长期帮助少;赞助性质的多,真抓实建的少。建议要对分布在社区的单位及其可以被社区共享的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然后按照均衡化要求进行分配;要出台可操性的资源使用办法,形成驻区单位和社区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技术出技术、有设施出设施的和谐氛围,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要出台考核激励办法,如对驻区单位各类先进的评比,必须给居委会有相当份量的话语权。对在共驻共建中做得好的社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要开展有利于促进共驻共建的活动。昆山市开展的“金邻居”评比活动,效果比较好。总之,要通过共驻共建,实现互惠双赢,共享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