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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十五届一次常委会议
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

   

     2017年3月1日,市政协召开十五届一次常委会议。市政协主席梅中华主持会议,副主席莫克明、洪雅、芮俊燕、钱伟兴、温秀芳,秘书长闵曲成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协党组成员唐群峰、领导成员唐汉中、宗国平,市政协副秘书长,镇(园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晓红到会就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海东到会就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情况说明。

    会议听取了市文明办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委员们围绕加快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听取了莫克明作的关于起草《政协宜兴市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修订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说明,听取了市委统战部关于委员递补的说明和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的情况说明,并协商通过了上述事项。

梅中华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进一步改进城乡环境面貌、优化公共秩序、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进而有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希望,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对标迎检与创建为民相结合,系统推进和难点突破相结合,全民动员与重点发力相结合,专项创建与久久为功相结合的工作导向,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

  围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梅中华要求,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要以贯彻“两会”精神为契机,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强化机遇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形成做好政协工作的普遍共识;要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己任,献计出力助推经济发展,真心实意服务民生改善,凝心聚力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协组织的履职成效;要以打造一流团队为目标,勤学善思,埋头实干,修身律己,进一步筑牢政协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政协宜兴市委员会 关于黄立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7年3月1日市政协十五届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黄立明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张渚镇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旭明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太华镇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 林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官林镇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叔军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和桥镇工作委员会主任;

 储锡峰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周铁镇工作委员会主任;

褚亚南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屺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盛杰同志兼任宜兴市政协新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吕国民兼任的宜兴市政协张渚镇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祖良同志兼任的宜兴市政协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主任职务;

免去许 丹同志兼任的宜兴市政协新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 主任职务。

政协宜兴市委员会 关于王岳国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7年3月1日市政协十五届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王岳国同志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潘 峰、蒋小青同志兼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提案委 员会副主任;

唐志忠同志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 主任;

沈建民、范燕慧同志兼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经济科 技委员会副主任;

 戴 寅同志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城 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赛洪、胡卫平、贾 俊同志兼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 会人口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俊林同志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 主任;

史伟明、万年青同志兼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文教卫 体委员会副主任;

 吴全良同志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 主任;

 徐早其、魏 敏同志兼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学习文 史委员会副主任;

周洪芬同志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

 马才军、彭福友同志兼任政协宜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社会法 制委员会副主任。

 政协宜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专兼职副主 任职务自行免去。

政协宜兴市委员会 递补市十五届政协委员名单

(2017年3月1日市政协十五届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刘赛洪 黄立明 吕旭明 吴 林 储锡峰 褚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