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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家乐”旅游 实现可持续发展
日期:2007-06-18   浏览次数:

随着人们回归自然、享受生态日渐兴起,以“吃农家饭、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为主的“农家乐”特色旅游在我市农村迅速兴起,受到了游客的青睐,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为我市实施旅游振兴战略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农家乐”旅游起步较晚、基础较弱,且处于自由发展状态,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切实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以促进我市“农家乐”旅游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1、彰显农家特色。“农家乐”旅游之所以在短时期内快速兴起,主要得益于其原汁原味的农家特色。加强规范化管理,决不是要管死,而是要充分利用我市茶、竹、陶、洞和山水等丰厚的生态资源,科学规划、正确引导,合理利用、适度开发,规范运作、保障安全,实现发展旅游与农民增收双赢。

      2、加强规范管理。针对我市“农家乐”旅游多为自发行为,建议市各有关部门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正常发展轨道。市规划、建设、农林、旅游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市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简化审批办证程序,做好合法经营、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必需的管理。

      3、提升发展层次。切实增强“农家乐”业主的发展意识和经营意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发展体现农村尤其是山区传统和特色的服务项目,提高经营品位和提升服务质量。

      4、加大扶持力度。“农家乐”旅游作为新兴生态休闲旅游形式,具有广阔的前景。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扶持政策,在项目开发、资金投入、业务指导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帮扶活动,促进“农家乐”旅游健康发展。

                         (民进市委丁蜀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