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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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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07-11-30   浏览次数:
      8月22日,市政协召开十二届六十一次主席会议,视察协商我市招投标中心工作。会议视察了市招投标中心运作情况,听取了市招投标中心主任洪占强关于我市招投标中心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市政协主席吴国成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平陪同视察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下,市招投标中心成立以来,全市统一、开放、竞争的招投标平台已初步形成。中心坚持公心用权、尽心履职、潜心探索、倾心事业,确保了整体工作开局良好。这不仅节约了政府投入资金,更重要的是树立了阳光政府形象。对此,会议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树立政府公信力。建立市招投标中心,就是要把工程招标、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重要领域的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责任、服务、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为此,招投标工作要始终以公平公正为生命,做到让市委市政府放心、参与各方满意、人民群众认可,以保证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把公平公正作为价值取向,提升市民信赖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努力做到招投标的全过程贯穿和体现人民政府向人民负责、为人民当家,确保在招投标交易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方权益,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得民心。二是把公平公正作为执业底线,提升社会认可度。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把阳光操作贯穿于整个招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经得起历史检验,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参与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感受到科学合理、机会均等、标准统一、竞争充分,不断提升对招投标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坚持规范高效,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我市招投标工作虽然在不长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需要一个持续改进和提高的过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扎实措施、完善提高、规范高效。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在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优化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科学制定标书、合理确定标底,以从制度上杜绝恶意低价投标、串标、陪标等问题的发生。用科学规范的制度约束和内控,促进招投标工作既不偏离出发点、又有序有效。二是抓住关键节点,严密流程。实践证明,招投标中的重要节点和流程,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质量和成败,直接关系到公平公正和公信力。因此,要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的监控,尤其对标底审查、评标管理和标后监督等环节,都要体现严密、有效的要求,以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可控性。三是落实有效举措,提高效能。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入招投标中心的项目将越来越多,面临的挑战也会越来越大。对此,必须坚持在规范和可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要根据不同类型、时序进度和执行标准等实际,本着规范高效、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整体效率。工程招标主要要引进现代交易手段、完善评标管理和基础信息库,以对招标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和负责;政府采购主要要解决工作效率问题,对普通类、大宗类商品采购,可采取一次性采购,供一个阶段使用,既提高交易效能,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产权交易主要要降低门槛、打破垄断、充分竞争,追求规范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
      三、坚持开拓创新,进一步探索新的突破。作为起步阶段的招投标工作,肯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需要不断拓展思路、探索创新,进一步开创招投标工作的新局面。一是拓展竞争平台要有新突破。实践充分证明,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是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必须要继续坚持应进必进和能进则进的原则,下定决心、强化措施、创造条件,不断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盲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对上争取项目及环境建设、绿化亮化、土方工程、房屋拆迁、建材采购等项目,都要纳入招投标之中;切实加强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将房产、装备等租赁业务,商标权、广告权、冠名权等转让业务纳入中心统一运作;加强探索和研究,推动招投标向行业垄断部门沿伸,进一步拓展招投标竞争平台。二是加强互通协作要有新突破。建立和健全招投标协调机制,尽快建立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招投标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成立市招投标协会,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警钟长鸣,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招投标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同时,也是高风险职业部门。市招投标中心作为一支朝气蓬勃、年轻有为的队伍,更应加强自身建设。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不仅能干事、干成事,还要不出事。一是忠于执业操守。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依法守纪为准绳、业务质量为生命、作风建设为保证,做到一心为公、忠于职守。加强招投标组织实施能力和工作质量实绩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量化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严于廉洁自律。始终把加强廉洁从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同时,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和完善继续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抓好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形成探讨和研究问题的浓烈氛围,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战斗力的招投标队伍。
      五、坚持关心关注,进一步提供工作保障。当前,我市招投标中心的设施条件、人力资源等还不能满足发展所需。因此,需要政府予以进一步关心和帮助。一是改善设施条件。目前,招投标中心的办公条件比较困难,影响业务开展。建议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三到位”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综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建设或改造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的行政办公用房以及信息化装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功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市民服务中心,为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二是提供人才支撑。招投标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特点,必须集聚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为此,要在加强现有人才学习提高的同时,从政策、编制、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引进和留住尤其是工程造价、评估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并进一步优化爱才、识才、容才、用才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整体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