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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协商话语表达”
日期:2022-05-19   浏览次数:

政协委员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委员在履职过程中离不开“协商话语表达”。“协商话语表达”就是话语权,也是一种政治权利。用好话语权,不仅重要,更是必要。如何进行“协商话语表达”,应该是每一个政协委员要认真思考与实践提升的问题。

政协委员的协商话语是“政治言说”

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设计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政协委员协商话语表达是一种“政治言说”,是对国是与民生的意见建议,体现并服务于人民政协的“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这一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政协协商话语表达,不在于“说了算”,而在于“说得好”“说得准”。在党政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政协委员的协商话语表达,应该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应该是把委员的专业意见转化为政策选项,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应该是反映诉求、汇聚民智、凝聚共识,推动决策民主实施科学实施。

协商话语内容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

政协委员通常是各行各业的行家里手,但是,在政协平台上协商表达与各自所在行业的学术交流、工作汇报、业务谈判不一样,其重心所在是“协商”二字。不同界别,平等表达,沟通商量,寻求共识,最终在重大问题上取得行动上的协调或一致。在人民政协,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界别等等的各自利益和思想观念存在差异,观点角度、话语声音自然也就有不同,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就要承认和尊重不同界别之间的差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政协委员的“协商话语表达”,应该更多地用善意的、建设性的语言和文字,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或批评,以有效地帮助政策的实施与问题的解决为最终目的。不仅要对国家建设发展、改革开放提出意见和建议,也要通过协商,聚同化异、凝聚共识,要“做到各抒己见而又乐于互动,谋有差异而又善于求同,使建言资政更有用、凝聚共识更有效”。

协商话语表达要有“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政协委员在协商过程中“有话想说”“有话敢说”,还要“有话会说”,使协商意见具有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精准选题,找到话语表达的切入点,对于协商话语表达很重要。对于政协委员来说,每一次表达发言都是一次“政治言说”。协商话语表达重要的工作前提就是扎扎实实地进行调查研究。要极力避免由于没有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时“失语”,浪费了协商话语表达的机会。同时,也要避免出现泛泛而谈、没有实际意义的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要善于选择一时尚未引起党委政府注意的,或冷点、盲点问题,勇于选择那些值得“刨根问底”、事关全局的问题开展调研,敢于选择影响大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建言立论,对策建议要有前瞻性、可操作性。政协委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协商中的探讨,应该是深入的、前沿的,协商所形成的共识是具有前瞻性的。提出建议既要有前瞻性,更要注重当前急需解决问题的对策;既要有高度、有较强的原则性,更要注重建议措施的可操作性。口头发言,无论大小会议,都要注意能引发共鸣、激发认同、强化记忆。即席发言环节,要有较强的辨识度,开门见山讲真话,口语化表达很重要,互动气氛热烈,不论是发言内容还是委员风采,都可以让人印象深刻。当然,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还要“言之有度”。就是要把握建言献策的尺度,所谓“定位不错位,到位不越位,诤言不失言,帮忙不添乱”。  

                                                         ——摘自《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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