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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IPO注册制度,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及奖励措施》的建议
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

   由:关于《利用IPO注册制度,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及奖励措施》的建议

提 案 者:刘晓燕

提案内容:

    2014年,企业新三板挂牌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常态,宏观经济发展模式从传统增长量转向重质轻量的经济新常态;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经济工作会议上重点指示,“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筹融资试点”。2015年的注册制改革呼之欲出,政府应利用注册制后企业上市门槛降低、上市流程简化等契机,鼓励更多企业直接参与到资本市场,利用市场直接融资,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充实企业的资本实力、增强企业(产业)的规模效益。为此,建议:

    1、抓住注册制加快推进的有利时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IPO,因主板融资较新三板有优势,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IPO到主板上市。对已挂牌新三板的可建议转板,正在操作新三板的可以根据情况直接转申报IPO。对申报IPO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建议奖励50万元。

    2、抓住国务院、证监会支持产业整合的契机,鼓励企业通过和上市公司换股的方式实现资产的证券化,建议对完成上述换股合并的企业奖励50万元。

    3、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对成功实现IPO、挂牌新三板、并购等实现资本运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中介机构进行奖励。建议对以上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个人奖励不低于30万元。

    4、考虑在保持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奖励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宜兴实际情况的、具有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势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奖励系数,或者可以优先享有特殊资源的权利。

    5、考虑到企业面临的问题非常具体,建议建立专人负责制。对相对成熟、进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加快扶持力度,制定明确专人跟踪、服务。遇到问题及时召集税收等部门有针对性解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情况

   2014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我委始终密切关注注册制推进进程。2015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行,国务院近期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包括注册制在内的多项改革措施要在年内落地,今年下半年中,我们将必然迎来注册制的正式施行。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把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自主创新企业重要举措来抓。但在近年来证监会IP0审批多次暂停的形势下,我市企业上市进程受到了较大影响和制约,许多优质企业不得不另辟蹊径选择境外上市。面对注册制的改革契机,从政策、宣传等多方面积极引导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走上市之路,实现从经营产品向经营资本的转型,加快上市进程,全面推进上市工作,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根据中央国发[2014]62号以及国发[2015]25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目前我市2015年度企业上市政策仍在研究中,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参考您提出的五条具体建议,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体现:

    一、鼓励企业积极选择IPO主板上市。我市企业主板上市扶持政策,对比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始终占主导地位。无论是从奖励幅度,还是各部门联动的扶持力度,都远高于其他项目。在2014年度的《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资本经营部分(以下简称“政策”)中第一条第(二)项:“拟上市公司上市前一年度,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市留成部分,按前第四年为基数,其新增部分,由市镇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该项针对报辅导或报证监会受理的拟上市企业的奖励政策,其奖励总额在实际执行中是远高于50万元的。作为IP0上市独有的过会挂牌前对企业的扶持项目,我们将在2015年政策中按照税收清理通知要求,研究具体可执行的奖励方式予以保留。

    二、抓住国务院、证监会支持产业整合契机,鼓励企业换股合并。关于企业并购方面,根据2014年度政策中第二条第(六)项:“市内上市企业并购市内外企业的,且被并购企业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可按照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因实际操作中换股并购其金额测算具有一定变动性,所以在政策制定时没有将股权、债券等并购形式明确列入。我们将认真考虑该项建议,将换股合并的形式纳入并购奖励版块,或者以定额方式予以鼓励。

    三、对突出贡献个人、中介机构进行奖励。在2014年度政策中第三条第(九)项:“对推进企业挂牌‘新三板’有突出贡献的部门、行业协会、个人,根据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我们已经在政策中针对新三板推进工作,提出了对部门、协会、机构或个人的突出贡献奖励。在以后的政策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该项政策的覆盖面和奖励力度。

    四、保持原有奖励基础上实行差异化奖励政策。立足我市电线电缆、化纤纺织、环保设备和陶瓷等四大产业集群的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市企业经济体量较大的优质企业中仍然有为数不小的电线电缆、化纤纺织企业,所以在企业上市方面我们对企业主要以无差别奖励政策为主。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宜兴实际情况的、具有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势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方面予以支持鼓励。

    五、加强拟上市企业服务,建立专人负责制。我委始终把加强拟上市企业服务放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首要位置,重点拟上市企业(在局在会企业)由专人负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积极鼓励培育企业IP0。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形式多样地搞好上市辅导培训,帮助企业树立资本市场运作观念;二是由我委牵头建立由政府部门主导和相关机构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合力解决企业上市申报过程中碰到的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问题;三是与证券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沟通机制,消除影响上市工作的障碍,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