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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一次20号重点提案
日期:2008-11-17   浏览次数:

案  由: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提 案 者:杨南华、许夕强

提案内容: 

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尤其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劳动者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从我市情况看,尽管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职工工资逐年有所增长,但当前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侵害职工权利和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呼吁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28万企业职工。

  一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类企业都要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政策,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等因素,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确定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发放形式。

  二要健全企业劳动标准管理体系。要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职工监督、企业落实的劳动报酬标准管理格局,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加班、节假日上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标准。要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国家和省对某些行业有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尚无标准的应通过集体协商形式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水平,并向职工公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要切实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企业应根据《江苏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的工资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有效措施,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严格监控,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要营造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良好环境。政府应把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关注民生的实事工程,列入考核内容。市劳动保障、发改、经贸、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民生意识,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增长的共赢。

 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富民优先”的原则,在着力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强化宏观调控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的稳步增长。2006年,我市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4423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586元,比上年增长15%。2007年,分别达到28478元、24152元,分别增长16.6%、23.3%。

  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近几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看,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保持15%以上的增长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工工资增长的趋势。但是,由于平均统计指标的局限性,它又掩盖了各类职工之间、各行业之间职工收入的差距以及工资增长的不平衡性,“平均数不能代表大多数”。其次,由于目前统计调查体制和方法上存在的缺陷,对大量个私企业和规模小的民营企业的职工收入情况缺乏科学有效的统计手段,统计指标对这类企业职工收入状况反映不全面、不充分。这类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的人数较多,许多职工的工资收入仅仅在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左右,有些甚至低于工资标准。而这些企业职工不敢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处于“饭碗”比维权更重要的窘境。因此,在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提案所提到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职工工资没有同步增长,工资水平偏低,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工资偏低现象主要存在于占职工人数较大比例的一线职工中。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内部分配没有完全建立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二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分配结构不合理,机关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管理人员与一线职工之间,收入分配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虽然政府也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但企业在内部分配时又往往向管理、技术人员倾斜,分配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提高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收入分配改革精神(提低、扩中、调高)的重要方面,在维护职工权益、缩小收入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一直将此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但是,在当前形势下,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仅靠劳动保障部门是不够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采取多种措施。为此,我们根据提案中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已经和正在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继续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民主协商机制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9号令)和《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2000年第173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形成企业工资的微观决定机制和利益制衡机制,引导企业把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加以落实,确保一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稳步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保证企业一线职工收入稳定增长。继续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宏观调控信息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作用。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明确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应有一定的额度用于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以防止利润侵占工资的现象发生。同时,防止企业工资增长偏向经营层、管理人员的倾向,保证一线职工工资都能得到正常增长。

  三、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企业应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同时,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形成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指导企业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我局拟出台促进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新措施,并将一线职工薪酬调增情况及时公布。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四、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将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作为企业和企业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来有效地解决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过低的问题。将社会责任标准作为我市有关行业准入门槛。

  五、在举办企业表彰、评比活动中,将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评比内容。通过实行“一票否决”,推动企业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

  六、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最低工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力度,一是继续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刚性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收入;二是认真研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小型企业、餐饮、服装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类企业最低工资支付行为。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通过不断提高企业一线职工的技能素质来提高工资收入。据调查数据显示,企业中从事简单操作的一线工人工资水平较低,而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相对高。因此,通过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一线职工的技能素质,是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途径。  

  八、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强化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未依法制定和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拒绝工资平等协商,拒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克扣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它违反工资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罚,严重的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