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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号提案与回声
日期:2006-12-13   浏览次数: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鲸塘镇工作委员会

提案内容: 
 所谓农村居民,指的是原农村水产村的居民,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转非、户口顶替人员,八、九十年代购买城镇户口人员,参军、上学转为居民户口但在家没有职业的人员。
      存在问题:当前这部分农村居民未能较好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其主要原因为:这类人员既不能享受国家对农民的政策优惠,又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一些政策待遇,社会保障体系对他们也很少涉及,成为了一批即将被社会遗忘的群体。这一现象的存在,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推进、对一个地区社会的稳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将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比如,在城镇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收缴过程中,这类人员的抵触情绪极高,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收缴工作。
      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管理,制订惠及这类人员的政策措施,使他们都能享受到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从而更好地履行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情况

  按照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市农民的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纯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是纳入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目前,我市有11万多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6.3万农民纳入了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近30万人(其中16.6万老年农民已按月领取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随着“五保合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进一步推进农村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网络已初步形成,绝大部分人群已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是,确实如你们提案中提出的,上世纪六十年代农转非、落实各种政策农转非、城镇没有就业的非农人员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的人员,既没有实现就业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不符合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条件,享受不到任何保障待遇。这一群体,生活相对困难,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的呼声较高,愿望强烈。对此,作为职能部门,我们一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调研的情况,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