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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号提案与回声
日期:2007-07-16   浏览次数:
提案号:1号
案由:关于推动宜兴品牌经济建设的几点建议
提案者:周顺荣、张锡林等10名委员
提案内容: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随着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战略重点。作为自主创新能力体现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而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已经超越仅仅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初始功能,成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专用标记,是商品或服务内在质量的外在表现,商标的知名度大小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地方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为此,应当将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壮大品牌经济,作为调整我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一、我市品牌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建设,于2004年制定了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的奖励政策。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有力地调动了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宜兴品牌经济步入了新的发展轨道。
      目前,我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3800件。从2004年8月起,我市的注册商标申请量每年达850件,且以20%的速度递增。近2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增加达2500件。2003年底,我市共有著名商标13件,无锡市知名商标41件。通过3年来的努力,到2006年底,我市共有著名商标39件、无锡市知名商标100件。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造就了一批有规模的企业和比较著名的商标,如“远东”电缆、“虎皇”漆业、“鹏鹞”环保等,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数量不大。一方面,拥有的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市的经济总量、在全国所处的位置不相称。2003年我市综合发展指数列全国第15位;2004年,我市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中,进入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强。目前,全国拥有注册商标380万件左右,而我市的注册商标数只占其0.1%。另一方面,无锡市共有驰名商标7件,而我市驰名商标仅1件,无法形成更高层次的品牌经济效应。我市最有实力争创驰名商标的要数“远东”电缆,其去年在有关商标价值评估机构的评审中,评估价值为42.3亿人民币,但由于以往对商标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只是列为我市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对象。
      2、层次不高。商标要有内涵层次,特别是产品要有技术、质量含量及拥有广大的消费群体。我市现有的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内部运作、自身实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产品技术含量不高。
      3、发展不均。从我市目前商标注册申请量、著名商标获得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第一产业是薄弱环节,农副产品商标才刚刚起步,拥有注册商标300多件,著名商标4件(其中1家企业拥有2件);第三产业虽有注册商标近300件,但著名商标仅1件,知名商标为零。
      4、意识不强。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7928户,其中企业19752户,注册商标数3800件,平均每5户企业才拥有1件注册商标。很多企业处于无商标状态,更不用说著名、驰名商标了。
      三、壮大品牌经济的若干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品牌经济建设,打响品牌宜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思想上高度重视。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实现我市经济从低成本扩张型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附加型转变。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政府要将品牌建设的任务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各镇、园区、街道要摸清当地品牌建设发展的状况,做好品牌培育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为品牌建设创造条件。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商标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把品牌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一方面要加大力量进行品牌的培育,促进品牌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品牌的管理和行政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企业要建立内生动力机制,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和商标主体意识,积极自立品牌。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要走出去,进行国际创牌,真正形成“技术为魂、质量为本、诚信为根”的商标战略管理体系。
      2、制定整体发展规划。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各级政府均提出了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任务,其中包括技术创新的自主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建设。无锡市政府于去年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十一五”商标发展纲要》及其《规划》。为此,建议市委、市府结合实际,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尽快制定《宜兴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市品牌经济发展的5年规划,把品牌建设从部门工作提升到政府工作层面。
      3、确立培育品牌和商标梯队。要发挥区域经济、块状经济的特色和优势,培育区域品牌和品牌群体。根据产业集群的特点,引导、扶持我市的特色产业,如官林电缆、高塍环保和佰绿吉蔬菜、华地百货、生态旅游等行业,创建更多的著名、知名商标,形成一批品牌基地。要充分利用我市特有的山、水、洞、竹、茶等特色生态自然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经济,以“公司+农户+商标”为模式,积极培育农副产品品牌商标梯队,将品牌战略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品牌兴农”、“品牌富农”。要努力适应符合现代服务业“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新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品牌建设,引导我市的餐饮、建筑、广告、商业等服务行业进行商标注册,培育服务品牌基地,创新服务品牌。如“华地百货”在周边县市的成功登陆,就是目前我市商业流通领域中的一张彰显的服务品牌。通过加大品牌基地的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实现驰名商标争创新突破,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加大财政扶持。品牌宜兴的建设主体是企业,从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保护到培育成品牌商标,需要长期的过程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品牌建设在依托产品内在质量、技术为保障的同时,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广告对其品牌进行宣传,这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包括政策和适量的财政支持或奖励。从江阴、张家港等地来看,政府专门设立了品牌发展资金,除对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外,还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建议市政府对商标注册费用制定补贴政策,对创建无锡市知名、省著名、国家驰名商标品牌的,实行奖励政策,特别是对成功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予以重奖,使政策引导扶持具体化。
      5、努力构建良好平台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商标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懂商标、认商标、爱商标、保商标和发展商标的氛围;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建立品牌推广展示平台,引导和支持进行宣传、营销、推广、介绍、展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答复情况: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专用标记,是商品或服务内在质量的外在表现,商标的知名度大小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地方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应当将商标发展战略、加强品牌建设,作为调整我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市商标申请注册数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特别是市委、市府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制定出台了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的奖励政策后,造就了一批有规模的企业和著名的商标,如:远东、虎皇、雪竹等。而从现状来看,我市品牌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商标总量与地方经济总量不对称;二是商标层次不高,驰名商标仅为1件;三是商标在各产业的注册、争创情况很不均;四是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强。这些都影响、制约着我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无法形成更高层次的品牌经济效应,带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共识;二是市场主体商标意识淡薄,有待提高;三是政府对商标品牌建设的激励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提高全民创牌的积极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推进品牌建设,建立起商标品牌引领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模式,实现品牌兴企、品牌兴市、品牌强市,加快“两个率先”进程。近年来,我局在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推动建设品牌宜兴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创牌意识,狠抓商标发展数。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并将商标发展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1)以“红盾心连心”活动为主线,开展“红盾创牌”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商标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商标意识;(2)先后两次组织100家相关企业到无锡参加“品牌赢得未来”的培训班,带领我市争创驰名商标积极性较高的企业“远东电缆”、“雪竹内衣”参加中国商标协会举办的商标论坛,推选出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农副产品“宜竹”茶叶、“宜兴百合”,等参加全省农副产品展出,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3)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宜兴”商标巡回展。去年,我局组织86家企业的88件知名、著名商标参加了无锡地区的品牌巡回展出,并在市文化广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展出。展出期间,现场群众投票评选出了“我最喜爱的商标”,拉近了商标与百姓的距离,形成商标与百姓间的互动,同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建设品牌宜兴的氛围。近3年来,我市商标申请注册数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目前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800件。
      二、实施名牌工程,构建品牌群体。为使现有商标的无形资产不断升值,提升商标含金量,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竞争力,我局立足“树品牌、创名牌”,抓好培育工作。(1)争创无锡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对我市一些具有明显行业优势、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中推得开、叫得响的商标,重点辅导、培训,鼓励、引导、扶持其努力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构建品牌群体,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一批如远东电缆、虎皇漆业、鹏鹞环保等高知名度商标梯队;(2)培育农副产品品牌商标。根据我市人文环境、产业结构、农副产品的特点,积极组织申报证明商标,培育打造农副产品品牌经济。我市共有各类农副产品的注册商标403件,其中有“宜竹”茶叶等省著名商标3件,“富仁”癞葡萄等知名商标6件。“宜兴紫砂”、“宜兴百合”、“石门板栗”目前已进入“证明商标”申报初审公告期。(3)积极做好争创驰名商标的培育工作。目前,我市省著名商标39件,无锡市知名商标100件。为努力实现我市驰名商标零的突破,我局一方面做好对已获得知名、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及时了解掌握其商标使用情况及其生产经营情况,辅导其如何利用主辅商标形式,形成商标争创合力;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争创驰名商标的途径、条件和要求。我局根据《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争创认定的有关机构、途径、条件等进行了解释说明,装订成册发放至我市一些规模较大、驰名商标争创意识较高的企业,引导其正确使用、宣传、发展商标,制定适合本企业驰名商标争创的应对机制。
      三、积极盘活闲置商标,提高利用率。近年来,通过日常的监管,在闲置商标中挑选出17件具有商业价值的商标,参加了无锡市局举办的闲置商标交易活动,盘活了部分闲置商标资源。
      四、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近年来,我局开展了“查处侵犯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项行动”、“查处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专项行动”、“保护‘长城’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专项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商标执法力度,提高商标监管能力,着力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社会环境,努力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近年来,共计立案查处各项商标违法案件90件,罚没款累计104.786万元。其中,侵权案件60件,罚没款83.576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商标意识,加大我市品牌经济的建设,创建品牌宜兴,下阶段,我局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品牌宜兴的氛围。品牌建设是带有长期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品牌宜兴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企业年检和经济户口管理日常巡查等时机,加强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商标知识,提高商标意识;二是采集宣传商标故事。今年我们将与新闻媒体联手,对宜兴已有的知名、著名商标企业,积极寻访和宣传其商标成长中发生的艰辛而有趣的故事,提升商标的知名度;三是继续组织相关企业、品牌产品参加商标知识交流会或展览会,借鉴他人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实施品牌战略的成功经验。组织证明商标“宜兴紫砂”参加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地理标志国际大会地理标志产品展示会”的展出,让企业走向世界、让产品走向世界。
      二、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打造、培育商标梯队。一是与企业建立商标联络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争创品牌商标的内部应急机制,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定期做好争创知名、著名商标的培训,提高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并根据我市产业集群的特点,引导、扶持我市的特色产业如官林电缆、西渚亚麻、新建化纤、高塍环保、佰绿吉蔬菜、华地百货、生态旅游等行业的创牌力度,创建更多的著名、知名商标,构建品牌基地,打造和培育商标梯队。二是建立商标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已获得省著名、无锡知名商标企业的争创驰名商标的培育力度。三是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建议市委、市府结合实际,制定《宜兴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设立专门的品牌发展资金,通过政策激励注册商标,扩大奖励创牌的范围和力度,加大品牌宜兴建设的财政扶持。
      三、加大闲置商标的盘活力度。以个体验照贴花、企业年检为契机,对企业、个体户是否申领商标、商标使用的情况和是否属于“三名”商标、是否闲置以及有无交易的愿望等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全市商标的最新动态情况,为企业搭建闲置商标的交易平台,提高商标利用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整治行动,与相关部门一起建立品牌保护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商标注册的社会环境,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