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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违规销售“保健品”的监督管理
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


加强对违规销售“保健品”的监督管理

                                                           史伟明

 近年来,老年居民因劣质高价保健品(甚至是药品)而上当受骗的新闻屡见不鲜。一些保健用品推销人员利用老年居民希望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迫切心理,利用赠品诱惑、情感陷阱、夸大疗效等各种方式鼓动老年居民购买高价的劣质保健用品(如未经登记注册的保健食品、价格上万的床垫等保健器材)。因实际保健效果甚微,给老年居民及其家庭、子女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手段多样化。为吸引老年人注意力,通常采取聘请“健康专家”免费开展讲座、现场示范商品疗效、聘请“患者”现场讲述产品疗效、免费进行体检等形式,忽悠和糊弄老年人,对老年人进行“洗脑”。

 2、保健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不良商贩销售的保健品属于合格药品,但却夸大产品疗效;另外一些商贩贴假标签、假的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所销售的“保健品”属于非法生产品,不但起不到疗效,反而会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

 3、流动销售难以取证。大部分商贩通过在销售地临时租用酒店会所、门面,借助发放宣传单、免费发放面条、鸡蛋等小商品的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保健品销售讲座。一旦有老人及家属发现上当受骗,由于地方隐蔽,金额不是太大,执法部门监管难、取证难,难以有效根治。

  为保护老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打击非法保健品,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此类诈骗的宣传,对老年人群体普及健康和医学常识,增强其防范和辨别能力。组织志愿者到居民小区、乡村、学校、企业进行宣传,以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消协等有关部门为依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揭露此类欺骗的方法和手段,警醒人们受骗。派出所民警要组织召开辖区中老年人会议,进行防骗识骗宣传,教育群众不要贪小便宜,提高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二是要加强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对那些靠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促销牟利的不法商家依法严惩。建立以市场监管、公安、房管、税务、城管、卫计等部门为主的多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和乡镇、街道、企业、社区、居委等信息报送网络,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执法部门提前介入最好全程跟踪,唯有如此,才会使这些害人不浅的“保健品消费陷阱”最终销声匿迹,才会真正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三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到群众举报要及时依法查处,必要时安排内线侦查。工商部门要着眼于打击苗头,对于此类不法商家要及时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还要着重于典型性的欺诈活动展开调查,对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要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针对租用场所通过集会宣传出售保健食品的行为,重拳整治故意夸大成效、哄骗老人的销售模式;集中清理虚假保健品广告,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四是要加大社会监督。相关管理部门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邀请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群众举报违法保健品机制,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集中曝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案件涉及的违法主体,形成威慑效应。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004号提案的复函

 

史伟明委员:

你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加强对违规销售‘保健品’的监督管理” 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健品”产品分类

通常所说的保健产品分为以下几种:

1、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取得文号。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同时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载明:特殊食品销售。

2、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其效用主要作为疾病的辅助治疗手段。常见产品如:理疗床、治疗仪等。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经过批准,取得相应文号。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有三种情况:1、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仅需领取《营业执照》;2、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需领取《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领取《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保健类电子产品,该类产品具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质,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电热毯等。这些产品没有治疗功能,仅增加人体舒适感。经营此类产品仅需领取《营业执照》。

二、目前保健品市场现状

目前,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快,针对老年人用品的市场也逐步丰富,特别是老年人保健产品更是层出不穷,同时,也出现了针对老年人的营销手段,主要表现在免费体验、发放赠品、夸大宣传、打感情牌、虚假诊疗等,使老年人花巨资购买不实用的保健产品。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点:

1、老年人收入逐年增加,购买能力提高,但因年龄变大,思维不灵活,加上获得新信息的渠道比较少,对各种诈骗手段防范意识较差,经常落入各种陷阱。

2、老年人关注的重点在于身体健康及慢性疾病的治疗,由于医疗知识的专业性强,专业术语深奥,导致老年人容易被不良分子误导。

3、由于子女忙于事业,陪伴老年人的时间不足,且社会给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项目不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情感世界得不到满足,容易被忽悠蛊惑。

三、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成效。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积极履行对保健品市场的管理职责。

一是摸清市场监管底数。建局之初,我局开展了以建立完善业务基础数据为目的“百日会战”,全面摸底调查监管对象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我局又开展了“健康讲座、义诊等活动形式调查” 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数、经营业态、企业规模,特别是以“健康讲座、义诊”等会销形式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该类型企业的情况,对以会销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一并列入重点监管目录。截止2018年年底,我市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184家,会销企业24家。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至2018年,我局相继开展了“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等多次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规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945户次,体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0家次,受理保健品类举报投诉26件,答复26件,处理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0起,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23件,罚款0.16万元。

三是部门联动共同执法。今年1月份,我局立足自身职能,与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宜兴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打击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今年春节期间,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市6家A级景区、8家星级饭店开展联合检查;同时,我局各分局和执法大队根据责任分工,对我市重点区域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酒店、老旧小区、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保健”推销集中区域,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1多人次,检查覆盖了我市17个镇园区街道的各类重点场所和店铺。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62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63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59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41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7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7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立案调查7件,结案4件,罚没款83.5万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件。

四是依托技术机构保障。我局从2017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抽检经费50万元,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普研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对全市保健食品质量状况进行抽检评估,重点抽检保健食品消费量大企业,如大统华、大润发等大型超市和商场,以及以会销形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如安利公司等。至今已抽检企业70余户次,抽检保健食品163批次,目前合格率100%。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我局一直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介宣传保健食品知识。

1、创新宣传方式。去年我局与市锡剧团共同编导了《食品监管谱新篇》、《要命的糖古拉》等小品节目,以戏剧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各种购买保健品的骗局,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今年又新编排了一个小品《大保健》,将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艺术化表现,让群众更加深刻认识保健品销售的骗术。以上演出剧目均由市锡剧团在全市各镇、园区、街道进行巡回表演。

2、发布工作动态。今年,在《宜兴日报》上发表专版文章《向“保健”市场乱象宣战》,全面介绍“百日行动”的整治重点、典型案例以及保健品的相关知识;与宜兴市电台合作拍摄专题片《“3.15”系列专题报道—宜兴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并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在宜兴电视台进行播放,并在市八佰伴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循环播出;利用局官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向广大市民披露了我局开展“百日行动”的相关情况、典型案例和保健食品知识;向市委市政府和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百日行动”政务信息和相关成果、典型案例,引起上级的重视。

3、举办系列活动。每年,我局都会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到广场、社区、学校等场所摆摊设点向群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知识,告知群众谨慎购买免费体验产品及如何举报投诉违法行为;制作《剑指“保健”乱象》、《保健食品知识》等宣传页10000余份,向消费者分发和宣传,做到群众知晓、媒体关注、政府知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1、加强部门联动。我局将以此次办理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设立热线电话,加强业务沟通,及时移交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整治该类产品市场秩序。

2、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我局将继续按照“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扩大检查范围,对我市范围内的“保健”市场进行更深一步的整治整顿,对各类保健市场违法行为“发现就查、露头就打”,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3、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投入,依托各种媒介宣传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知识以及行业监管动态;联合药品行业协会,邀请有资质的执业药师深入到社区、敬老院、学校进行健康知识、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知识的宣讲活动,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效能的认知水平;制作新宣传画册到社区张贴,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规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及时留存证据,确保打击的有效性。

4、产品信息公示。我局将针对性地进行产品信息公告,一方面利用报纸、电视、局公众微信号等媒介发布产品信息,包括抽检不合格信息、上级部门查处信息等,方便群众掌握产品情况;同时,在会销企业张贴消费警示和销售产品信息,包括说明书、产品适用范围等,现场提醒群众合理消费,减少损失。

5、落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镇(园区、街道)食品信息员、协管员作用,督促其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存在违规销售保健类产品的行为及时报告;并作为年度考核目标,强化责任落实。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