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宜兴政协网!

  • 1
建言献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言献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912,市政协召开十四届二十二次主席会议,专题视察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会议视察了宜城司法所、市级矛调中心、法援中心等运行情况,听取了宜兴市司法局局长陈法荣关于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市政协主席邵亚群主持会议,副市长何晓进陪同视察并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2008年在市级层面成立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全市司法系统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作为,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法治宜兴”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之中,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全力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潜在隐患,较好地防范和化解了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宜兴模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会议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以促进和谐为根本,牢牢把握矛调工作基本原则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在纷繁复杂的新形势下,要科学把握好矛调工作基本原则,努力寻找处理矛盾纠纷的最佳突破口和契合点。

1、要坚持新老并重、科学应对。既要紧跟新形势,密切关注今年以来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而出现的欠薪、断保、债务等矛盾纠纷,坚持分类指导,因案施策,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又要重视老问题,把解决信访积案、难案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突破口,开展集中专项攻坚活动,确保这些老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稳控乃至逐步化解,防止不稳定因素回潮反弹。

2、要坚持情理结合、依法调处。既要以人为本,秉持人民调解“以和为贵”的亲和特性,通过采用人性化、柔性化的沟通协调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限度顾及双方情感和利益,协调处理好矛盾纠纷,让双方心服口服;又要依法办事,坚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在原则性问题上不乱开口子、不轻易让步,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要坚持标本兼治、长效解决。既要重视对个案的调解,对矛盾纠纷事前密切关注、提前预警,事中科学应对、有效调处,事后巩固成效、举一反三,做到全程掌控、一事一结;又要坚持长远着手,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普法教育,推动公权部门依法行政、社会各界遵纪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干群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二、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矛调工作重要作用

矛调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力以赴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1、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与过去相比,当前的矛盾纠纷呈现出利益性、关联性和复杂性特点,发生领域不断扩大、对抗程度日益加剧,处置难度持续增大。人民调解具有介入早、对抗性小的优势,要通过提前预警、柔性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发生之时、调解在激化之前。

2、要更好维护群众利益。目前来看,包括物业管理、拆迁安置、交通事故、劳动就业在内的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都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要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要通过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为钝化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依法行政平台,推动矛盾纠纷调处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同时,为基层群众提供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鼓励和引导他们依法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避免激化矛盾乃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要以提升效能为目标,不断完善矛调工作机制建设

经过多年实践,我市矛调工作已经步入正轨,且成效显著。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发挥作用,整合资源、协力并进,推动矛调工作职责更明确、协调更有力、运作更规范、效能更突出。

1、要源头入手,防范在前。强化风险评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方法,加强对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和重大决策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排查预警,坚持“抓早、抓小、抓倾向”,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密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

2、要分层调处、尽力化解。既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分层调解机制,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推诿,力争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又要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司法调解手段,尽可能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3、要分工协作、首问负责。发挥各级矛调中心的主体作用,主动承担起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责任,热情服务、依法调处;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做好调处工作,推动问题圆满解决;发挥群团、企业、行业、社区等组织在熟悉人员、了解情况方面的优势,努力打造群策群力的大调解格局。

四、要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有效提升矛调工作整体水平

针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专业性和规范性较强的特点,要紧紧抓好“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三个主要环节,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善排查矛盾、敢解决纠纷、能形成经验的优秀调解员队伍。

1、要多层次引入专业人才。一方面把那些懂法律、有专长,为人公正、关心群众,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优势和能力,形成调解队伍和调解专业的多元化格局;另一方面要拓宽思路,动用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邀请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来,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

2、要常态化加强岗位培训。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治理念和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调解和热情服务,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知识积累、提升业务水准;要加强基层实践锻炼,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上派下挂不同调解岗位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对调解工作的熟练程度。

3、要全方位提升保障水平。鉴于调解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收入少、待遇低的不对称现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收入水平,同时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创造更多机会,使从事调解工作的同志能够免除后顾之忧、安心投入工作,切实保证人民调解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