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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 全面提升宜兴城镇化发展水平
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

全面提升宜兴城镇化发展水平

 

2013627日市政协十四届七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随着中共十八大的召开,城镇化成为未来几年国家发展的重点战略。作为市域面积四分之三是农村的宜兴来说,城镇化的关键在农村。2011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新农村亮点,这不仅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不谋而合,也为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宜兴城镇化发展水平,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工作参考。

一、“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绩

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村庄环境整治为抓手,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两年累计新建和改造各类道路607公里、污水及排水管道305公里,新改建公厕194 座,新添垃圾箱21407个,清理乱搭乱建46981处,新增绿地面积236万平方米,出新建筑物659万余平方米,全市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生态质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显著增强,得到当地老百姓的普遍好评。

具体而言:一是因村制宜、特色鲜明。依据我市地形地貌特点,区分山区、渎区、圩区三大板块,划分产业带动、旅游服务、文化保护、水乡风情、山村风貌、田园风光六种类型,注重留下乡村味道、彰显生态特色、展现人文魅力,形成了“村村有特色、个个有看头”的格局。二是利民富民、惠及群众。跳出建设搞建设,将农家乐、乡村旅游、现代生态农业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转型,使建设内涵更为丰富、人民群众真正受益,逐步形成了“环境带来效益、效益促进发展、发展反哺环境”的良性循环模式。三是建管并举、成效初显。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和村民的主体作用,科学制定村规民约,倡导现代生活方式,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和生态自觉,真正当好农村环境的监护人,成为“美丽乡村”建设最持久、最可靠的力量。

二、“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事关民生福祉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投入量大的系统工程。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受村庄数量、建设水平、群众观念等因素影响,当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建管资金压力巨大。从创建看,我市“三星级康居示范乡村”自定目标是两年创建220个,今年列入创建任务的许多村庄环境基础和经济实力都较差,资金需求大于以往;从管护看,50户规模的“三星级康居示范乡村”年均费用在10万元左右,规模更大的村甚至要达到15万,而一般“环境整洁村”的费用也在5万左右。建管资金对村级财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相当一部分村难以承受。

2、建设品质参差不齐。规划方面,规划引领作用未完全发挥,执行上的刚性尚不到位,各自为战甚至受利益驱使私搭乱建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方面,既有片面追求城市化、高档化、贪大求洋的浪费现象,又有降低创建标准、建设质量不合要求的情况。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效果。

3、长效管理尚待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创建成功的一批村庄只是在某个节点达到了标准。由于当地居民一些生活陋习没有及时得到改正,村庄环境管护队伍还没真正成立到位,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督查考核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导致有些村庄出现不同程度“脏乱差”现象的反弹和回潮。

三、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设计“美丽乡村”建设蓝图

1、高点定位,统筹兼顾。要以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为目标,以更为宽广的视野、更为严格的标准,细化丰富原有规划,确立更高规划定位,在现有基础上致力“做精、做优、做特”,着力打造流传后世、惠及子孙的城镇化发展样板工程。要以便利群众生产生活为追求,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考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充分考虑各镇村实际情况,做到规划的整体性和个体性相统一,不搞简单化和一刀切,宜散则散,宜聚则聚,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避免恶性负债搞建设,加大镇村财政负担。

2、深度挖潜,丰富内涵。要更加注重特色化,结合山区、圩区、渎区地理特征和景观风貌,充分吸收地域元素,保留原有自然形态,彰显地域特色;结合传统村落、古旧街坊、名人故居等文化遗存和历史记忆,将人文元素全面融入镇村规划,彰显文化特色;结合各村环境资源禀赋,注重差别化发展各类农副产业,彰显乡土特色。要更加注重精致化,坚持引入城乡规划设计中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做精、做美、做细每一个村庄、每一幢楼屋、每一条道路、每一片绿化,致力打造“移步换景、处处成景”的景观乡村。要更加注重人性化,借鉴浙江嘉善、江苏太仓等地经验,镇村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尽量照顾实际需求,预留如农事活动等必要公共场所,方便农村百姓生产生活。

3、刚性控制,严守红线。按照最新城镇化规划布点,在保留目前216个行政村的基础上,自然村将从目前3324个撤并至1577个,调整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若不严格规划源头控制,必将给“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带来极大影响。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划布点。对规划保留点内的村庄,要集中力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尤其是对重点村庄要邀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完善布局、强化功能;对非规划保留点内的村庄,要严格控制相关新增建设,逐步弱化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村庄撤并、房屋置换、人员流转。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按照村镇规划总体部署,由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合执法、加强监控,对借村庄环境整治之名行私搭乱建之实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难点突破,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1、多措并举,破解建设资金难题。一是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做好对接沟通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创建指标,落实更多的资金奖补措施,为我市“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二是要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参照我市河道整治、垃圾清运给予专项补贴的做法,加大市、镇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总扎口,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分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合力。三是要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充分盘活村级集体资产,依靠土地流转、产业培育、资产经营等形式,壮大村级经济,集聚建设资金。同时,充分发动和引导在外乡贤、热心人士通过募捐、投资等方式建设村级公益事业,有效开渠引水、缓解资金压力。四是要量力而行分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必须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财政状况好的,可以循序推进、先行先试;财政状况差的,必须逐步推进、稳步实施。

2、把握契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长期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限制政策,客观上确保了规划严格执行,有效遏制了乱搭乱建违规行为。但与此同时,与苏北、浙江等一些周边城市和地区相比,许多农宅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大多房屋质量较差,因政策所限无法翻建改造,仅靠修补整治已经不能解决根本,这既影响了农村部分群众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城镇化发展步伐。为此,要抓住国家放开农村宅基地危旧房翻建改建的契机,依托“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在不突破宅基地原有面积、不新征用农田面积的原则下,就地改建或置换至中心村新建,逐步把农村危旧房改建成农民安身立命的家园和和谐宁静的乐园。

3、立足长远,强化公共服务配套。城乡发展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公共服务上。要把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作为 “美丽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民间资本引入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公用事业和交通建设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基础优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和公交一体运行等基础设施网络,真正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深化教育、文化、医疗、社保、就业等体制机制改革,使更多的服务触角向农村一线延伸,使更多的优质资源为农村群众享有,从而真正从实质上缩小城乡差距,推动一体发展。

(三)坚持管理为本,长效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1、引导群众自主管理。村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也理应是“美丽乡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受益者。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升广大村民对城镇化发展的认识、认知和认同,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引导、规范行为,改变传统陋习、增强环境意识、提升文明素养,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维护镇村良好面貌;要加强组织、自我管理,牢牢依托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村级管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共享”的良好氛围。

2、完善政府公共管理。“美丽乡村”的后续管理,政府作用不可或缺。要创新管理体制,尝试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城市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镇村,使公共管理更多地向农村覆盖。要搭建管理平台,积极组建镇级公共财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从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要改革管理模式,逐步开展“大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实施“定路、定村、定片”的镇村网格式管理,提高城乡一体化管理效率,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3、探索市场规范管理。长远而言,无论是从管护成本考虑,还是从专业水平出发,市场化运作都是村镇管理实现常态高效的重要手段。要引入专业团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把村庄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等交给资质高、实力强的一流团队进行专业管护;要落实行业监管,发挥公用事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职能和专业优势,定期巡查、及时纠偏;要加强绩效考核,由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属地村民对管护工作进行评判,依据实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运行高效、管护到位。